这叫做特异功能的“应需出现”法则。
这个法则很重要。一个,它为我们解释了很多特异功能者功能敏感区不同的原因。第二,它为任何一个试图开发自己特异功能的人指出了一个方向。
当我们随后再研究到特异功能大师张宝胜时,就会知道,人体特异功能“应需出现” 是一个相当普遍的规律。不仅特异感知,其他特异功能,如特异致动等,都是如此。
一个人之所以在一个领域出现特异功能,而不在另一个领域出现,之所以一个时期敏感区在此,另一个时期敏感区在彼,之所以出现这种功能而不出现那种功能,都与“应需出现”法则有关。
如果要详细论述特异功能“应需出现”法则,共有如下具体法则:
一,一个人是否出现人体特异功能,在一定程度上受“应需出现”法则决定。从本质上说,它在真正需要它的人身上才出现。因为,真正需要它的人,才会自觉或不自觉(绝大多数是不自觉的)地长久地期望它,幻想它,“请”它。这种不自觉的请,常常表现为一个人长期内向的思想,幻想,想象,等等。
二,一个人出现何种人体特异功能,在一定程度上也受“应需出现”法则决定。有的人一生总是预测事情,总在思考,他的特异功能就很可能表现为特异感知。有的人如张宝胜,总希望得到一个什么实物,那么,他的特异功能首先就表现为特异致动即搬运。
三,一个人出现了一种特异功能,其形式的不同,敏感领域的不同,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于“应需出现”的法则。例如特异感知功能,医生表现为透视功能,特异诊断功能,艺术家往往是形象遥视功能。
四,一个人的特异功能,其不同时期,敏感领域、表现形式的不同,在一定程度上,也受“应需出现”法则的决定。
五,从整个人类来讲,人体特异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,不同国家、民族、区域出现情况不一样,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“应需出现”法则的决定。
那么,朋友们问,为什么说在“一定程度上”受“应需法则”的决定呢?还受其它法则决定吗?
当然。人体特异功能的出现需要很多条件。“应需”只是一个方面。
至于还需要哪些条件,我们往下会讲到。 这里只讲一句话:凡心太重无神通。
岳建一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为人正直,心态平静。禅宗六祖慧能讲得好:“心平何劳持戒,行直何须修禅”。
心平行直即是禅。
凡心太重无禅意。
当然,神通绝非禅。神通其实是小术。然而,人若禅而定慧双生,“一切神通变化,悉自具足”。
三“用中求发展”的法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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